我国职业教育发生历史性的结构变化

2024-04-26

专家 观点

政策背景:

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,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,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,职业教育前途广阔、大有可为。国家新修订了职业教育法(简称新职教法),陆续出台了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《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《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。

今年两会期间,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,光图纸设计得好还不行,最后要落实到焊工手里,没有世界顶级一流的水平,不可能做出最好的装备。所以,我们要实实在在地把职业教育搞好,要树立工匠精神,把第一线的大国工匠一批一批培养出来。

我国职业教育发生历史性的结构变化

彭振宇

在我国人口发展“双化”(老龄化、少子化)加剧、工业化迭代升级、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,职业教育发展进入内涵建设、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。从1998年开始,职业教育经过25年的高速发展,完成了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、规模从中职为主到高职为主、学历层次结构逐步完善的历史性结构变化,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。

一是高职教育异军突起。据统计,全国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从1998年的104所,扩展到2023年的1580所,增长了15.19倍。高职在校生从117.41万人,扩充到1693.77万人(2022年),增长了14.43倍。

二是中职教育逐步萎缩。数据显示,中职学校从1998年高峰时的22654所缩减至2023年的7085所(不含技工学校),减少了15596所,缩减了2/3还要多。中职在校生数从1719.08万人降低为1298.46万人,减少了420余万人。

三是学历结构逐步完善。伴随高等教育从大众化走向普及化,2023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60.2%,社会对人才学历层次要求普遍高移。目前已有35所职业本科学校。职业教育中专—大专—本科的学历层次结构渐趋完善,不再是终结性教育,解决了人们诟病已久的“天花板”“断头路”问题。各层级职业院校毕业生出口选择越来越多元化,就业不再是唯一选择。

四是类型教育定位凸显。2019年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首次在国家顶层文件中明确“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,具有同等重要地位”。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三条更是以法律形式,明确规定“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,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培养多样化人才、传承技术技能、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”。这标志着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成为国家法律和社会共识。

(文章来源:人民政协报,作者系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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